算术部分
第1节 数的概念与分类
数的概念与分类
- 实数(R):有理数 + 无理数
- 有理数(Q):整数 + 分数
- 整数(Z):正整数() + 负整数() + 零
- 自然数(N):正整数 + 零
- 分数:有限小数 + 无限循环小数 + 百分数
- 分数:正分数 +负分数
- 无理数:无限不循环小数,例如:π、、
数轴
- 数轴上,右侧的数大于左侧的数。
- 正数都大于零,负数都小于零。
相反数
- 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,其中一个数是另外一个的相反数。
- 零的相反数是零。
- a、b 互为相反数,则 a + b = 0 。
第2节 有理数与无理数组合运算
- 有理数(+ - × ÷)有理数,仍为有理数。(此时要保证除法的分母有意义)
- 无理数(+ - × ÷)无理数,有可能为无理数,也有可能为有理数。
- 有理数(+ -)无理数 = 无理数,非零有理数(× ÷)无理数 = 无理数 。
- ax + b = 0 模型,如果 a、b 是有理数,x 是无理数,那么有:a = 0、b = 0 。
第3节 整数部分与小数部分
某数减去一个整数后,所得的差大于等于零且小于 1 ,那么此减数是该数的整数部分,差是小数部分。
例如:3.5 - 3 = 0.5 ,整数部分是 3 ,小数部分是 0.5 。
例如:-4.6 - (-5) = 0.4 ,整数部分是 -5 ,小数部分是 0.4 。
第4节 奇数、偶数的概念及运算性质
概念
- 在整数范围内,能被 2 整除的数是偶数,不能被 2 整除的数是奇数。
- 0 是偶数。
- 偶数通常用 2n 表示,奇数用 2n ± 1 表示。
运算性质:(不用背,可以自己举例子试)
- 奇数 ± 奇数 = 偶数
- 偶数 ± 偶数 = 奇数
- 奇数 ± 偶数 = 奇数
- 奇数 × 奇数 = 奇数
- 偶数 × 偶数 = 偶数
- 奇数 × 偶数 = 偶数
第5节 质数与合数
在正整数范围内,按因数的个数进行分类。
- 质数:只有 1 和它本身两个约数(因数)的正整数叫质数(素数)。
- 最小的质数是 2 ,也是唯一的偶质数。
- 30 以内的质数共 10 个:2、3、5、7、11、13、17、19、23、29 。
- 合数:除了 1 和它本身外还有其他约数(因数)的正整数,最小的合数是 4 .
- 注意:1 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
第6节 公因数、公倍数与互质
- 因数:设 a 为一个正整数,m 为 a 的一个因数是指:a 能被正整数 m 除尽,如 a = 15,则 a = 3 × 5,所以 a 有因数 1、3、5、15 共 4 个。
- 公因数:若正整数 m 同时是几个正整数 a、b、c、d 的因数,就称 m 是 a、b、c、d 的公因数,并把 a、b、c、d 的公因数中最大的称为最大公因数(最大公约数)。
- 公倍数:若正整数 n 同时是几个正整数 a、b、c、d 的倍数,就称 n 是 a、b、c、d 的公倍数,并把 a、b、c、d 的公倍数中最小的称为最小公倍数。
- 注意: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:短除法。
- 定理:两个整数的乘积等于他们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的乘积。
- 互质:若正整数 m 与正整数 n 的公因数只有 1 ,就称这个两个正整数 m 与 n 互质。
- 若 m 与 n 互质,则称 为既约分数(最简分数)。
短除法例子
短除法求 12 和 18 的最大公因数以及最小公倍数。
最大公因数为左侧相乘:2 × 3 = 6 。
最小公倍数为左侧和下侧相乘:2 × 3 × 2 × 3 = 36 。
第7节 实数的运算
实数的基本性质
- 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。
- 若 a、b 是任意两个实数,则在 a < b 、 a = b 、 a > b 中有且只有一个关系成立。
- 若 a 是任意实数,则 ≥ 0 。
实数的运算
实数的四则运算满足加法和乘法运算的交换律、结合律和分配律。还可以定义实数的乘方和开方运算。
- 乘方运算: = a ⋅ a ⋅⋅⋅ a ,n 个 a 相乘。
- 时,,
- 负实数的奇次幂为负数,负实数的偶次幂为正数。
- 开方运算:在实数范围内,负实数无偶次方根;0 的偶次方根是 0;正实数的偶次方根有两个,且互为相反数,其中正的偶次方根称为算术根。
- 如:当 a > 0 时,a 的平方根是 ,其中 是正实数 a 的算术平方根。
- a = b = =
- 开方运算在运算有意义的前提下:
- =
- =
- =